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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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涟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826执恢19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支行、刘照、秦霞、刘军、卜严梅、秦寿洪、梁素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支行与刘照、秦霞、刘军、卜严梅、秦寿洪、梁素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826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执行后,双方已自行兑现完毕。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2017)苏0826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