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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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903执恢217号 蒋宇迪、金琦: 关于申请执行人蒋宇迪与被执行人金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903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1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浙0903执1006号。执行中,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裁定终结对(2019)浙0903执1006号案件执行。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证明。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