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1123执恢392号

申请执行人宁建军,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杨建军,女,****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宁建军与被执行人杨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立案标的为6765.2元。现被执行人在此次恢复执行标的范围内已全部履行,本次恢复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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