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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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晟远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救护车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0997.5元;赔偿被告曲沃县晟远运输有限公司垫付的费用30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19元,减半收取计1259.5元,由被告曲沃县晟远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