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芦山县哈德乐建筑装饰材料厂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芦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26执251号

申请执行人:芦山县哈德乐建筑装饰材料厂

被执行人: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芦山县哈德乐建筑装饰材料厂与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案款180000.00元及执行费2619.00元,芦山县哈德乐建筑装饰材料厂自愿放弃案款1250.00元、诉讼费96.00元和判决确定利息及迟延履行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依法按照执行完毕(和解履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

联系人:罗代磊联系电话:0835-65××××4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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