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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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所能查询到的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中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8000元为限,期限一年。 如申请有误,由申请人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保全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