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所能查询到的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中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8000元为限,期限一年。

如申请有误,由申请人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保全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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