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长沙贵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贵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合同款114619元(2018年3月支付的3929元可直接抵扣该笔款项); 二、若被告***未在本判决认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则应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从本判决认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驳回原告长沙贵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601元,减半收取1800.5元,由原告长沙贵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4.5元,由被告***负担12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