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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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24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2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5,470元,保全费1,920元,合计7,390元,由原告***负担570元,由被告***负担6,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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