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03民初83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兴伟,宜宾市南溪区衡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李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登记立案,原告***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王春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陈珊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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