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杨氏(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1民初466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德铭,四川川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四维,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

被告:成都杨氏(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晓芳。

被告: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优先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润生。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成都杨氏(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天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登琼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陈星竹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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