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景悦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市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市润禾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千笙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4民初2321号 原告:上海千笙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惊尘,四川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景悦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蓉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成都市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人:成都市润禾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林,董事长。 原告上海千笙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景悦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成都市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市润禾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上海千笙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上海千笙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龚桂莲 审判员王瑜 审判员霍萍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杨明铭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