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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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20账户内存款100000.00元(实际冻结2389.9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89账户内有存款5729.4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30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