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及利息18144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月17日止)。限期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

二、由原告***退还被告***、***抵押用的红色奔奔小汽车一辆。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5元,由原告***承担444.5元,被告***、***承担19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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