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邵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沙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邵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沙信用社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9988.29元及截至2019年10月22日的利息4275.08元、违约金697.87元,并支付从2019年10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违约金;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4元,减半收取计587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