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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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3元,减半收取计881.5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