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3元,减半收取计881.5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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