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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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坐落于福州市晋安区房产(所有权证号:榕房S字第××号)归原告***所有; 二、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被告***、***各支付上述房产折价补偿款141667元; 三、被告***、***应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二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产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负担8850元,由被告***、***各负担1475元。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