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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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732民初628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县支行,住***。 负责人:王振林,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客户部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赤城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赤城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赤城县。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县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玉涛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晓宇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