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永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3民初200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姜立民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佳颖

书记员梁佳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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