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3民初200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姜立民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佳颖 书记员梁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