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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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999元及利息(利息以599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自2017年5月8日起至该笔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