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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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陕西鸿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102民初1257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102民初125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102民初125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湖南艾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程价款1576849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76849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8年11月7日起计算至欠款偿清之日止);

四、驳回湖南艾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诉受理费123714元、保全费5000元、管辖异议费70元、反诉受理费53910元,由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负担173146元,由湖南艾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9548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77624元,由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负担168076元,由湖南艾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95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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