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9611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9902.8元(2019年11月1日后的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87元,由原告***负担237.1元,被告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349.9元;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