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十堰高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格尔木瑞昌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格尔木如顺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格尔木瑞昌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格尔木如顺物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十堰高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6,617元(仅限线上账户)。

诉讼保全申请费人民币486元,审理阶段一并处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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