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玉溪市元江县中亚建筑有限公司 元江淋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428民初861号 原告:玉溪市元江县中亚建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平友,总经理。 被告:元江淋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文斌,经理。 原告玉溪市元江县中亚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元江淋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玉溪市元江县中亚建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玉溪市元江县中亚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晓三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福爱 书记员白罗大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