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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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302民初3155号 原告: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英忠,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权,辽宁律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原告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毕静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许晓庆 书记员丁吟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