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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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2019)辽1302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三项; 二、撤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2019)辽1302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三、朝阳丽璟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补偿被上诉人***装饰装修损失人民币40,0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鉴定费4,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22元,合计10,022元。其中,由上诉人朝阳丽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0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