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泾县申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郎溪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泾县申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郎溪分公司和申请人***、***于2020年7月27日经郎溪县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