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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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皖C×××××”号汽车一辆。查封期间交由***看管、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或设定抵押; 二、查封***所有的坐落于蚌埠市××广场××楼××单元××房屋××(××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29623号)。查封期间交由***看管、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或设定抵押。 以上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7-2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