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用合同纠纷
法院 柳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返还原告***所有的车牌照号为桂B×××××(车辆识别代号为LZWACAGA971088712,发动机号为707446315)的五菱牌小型面包车一辆;若车辆损毁或灭失,被告***则赔偿原告***3000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16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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