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归还给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0元,减半收取计3560元(原告已预交法院),原告***负担1282元,被告***负担22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