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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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垫付款人民币18842.97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垫付款人民币10490.84元,自2019年9月26日起计至还清垫付款止,其中垫付款人民币8352.13元,于2020年1月24日起计至还清垫付款止。)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5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162.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给付款项,如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3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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