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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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2018年物业管理费543.6元给原告柳城县鑫鸿苑业主委员会,并支付利息(以54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所有物业管理费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支付2019年物业管理费604元给原告柳城县鑫鸿苑业主委员会,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所有物业管理费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支付清理费100元给原告柳城县鑫鸿苑业主委员会。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柳城县鑫鸿苑业主委员会已预交),由原告柳城县鑫鸿苑业主委员会负担5元,被告***负担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