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2018年物业管理费543.6元给原告柳城县鑫鸿苑业主委员会,并支付利息(以54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所有物业管理费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支付2019年物业管理费604元给原告柳城县鑫鸿苑业主委员会,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所有物业管理费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支付清理费100元给原告柳城县鑫鸿苑业主委员会。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柳城县鑫鸿苑业主委员会已预交),由原告柳城县鑫鸿苑业主委员会负担5元,被告***负担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30
发布日期 2020-07-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