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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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2019)桂0312民初3031号民事判决; 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86407.42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136元,保全费10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21元,共计7477元(上诉人***已支付),由被上诉人***负担6000元,上诉人***负担14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