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1235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渝北区湖彩路63号附1-1、1-2、1-3、1-4、1-5、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3LN67X。 法定代表人:江家奇。 原告***与被告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2020年6月2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7-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