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继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1621民初6764号

原告:安徽继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继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瑞强,安徽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怀自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徽继华置业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继华置业有限公司在我院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呈批表确定的期限内,经通知未预交诉讼费用。

本案按安徽继华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继业

人民陪审员张红

人民陪审员李彩侠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思瑶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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