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226民初833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唱润田,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职员,住***。 被告:***,男,汉族,个体业主,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