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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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2000.00元及利息(以42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6%计算,自2018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