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大庆市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3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冯兴龙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7-21
发布日期 2020-07-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