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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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3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冯兴龙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