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昌九鼎循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金昌九鼎循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和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为662802056870500010的账户,***名下车牌号为“甘A4W209”的小型越野客车一辆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为6228484019601923672的账户,***名下车牌号为“甘A98G06”的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和在中国银行账号为6216608500000996612的账户,保全金额约为2401820.83元,期限从查封、冻结之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县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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