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定西市广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房租费、物业费36116.80元(***、***承担18056.40元,***承担18056.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96.50元,被告***、***承担198.25元,被告***承担198.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4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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