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定西市广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房租费、物业费36116.80元(***、***承担18056.40元,***承担18056.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96.50元,被告***、***承担198.25元,被告***承担198.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