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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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 二、***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支付借款本金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元(已减半),由***负担63元,由***负担1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9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