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甘肃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清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支行的贷款本息及罚息299314.45元。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0元,减半收取28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