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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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强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的治伤医疗费361831.16元、误工费16560元、护理费173600元、交通费1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710元、营养费5520元、残疾赔偿金892436.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合计1489812.6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强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2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957468.86元,合计1079468.86元,扣除垫付费用10000元,还应再赔偿1069468.86元。

二、原告***退还被告***垫付费用43857.9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50元,减半收取3925元,由被告***负担2747.50元,由原告***负担1177.50元予以免交。鉴定费2600元,由被告***负担1820元,原告***负担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7-3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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