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凌公司)与被告广州群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辉公司)、曾昭辉、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省高促会)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广东广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745元,由广东广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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