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 河南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威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983,895.42元; 被告中国石油物资郑州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河南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债务中的3,437,63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635元,由原告***承担28,240元,被告河南地远建筑公司承担49,3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05-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