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颍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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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874156.15元、被告***垫付款3400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02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7551元,由被告***负担5991元(已在垫付款中扣除),原告***、***、***、***负担1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1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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