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莲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莲支行借款本金132157.90元、利息7993.36元、罚息1143.17元,合计141294.43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5月6日),后期利息以本金132157.9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莲支行因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莲支行有权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南昌县【房产证号:01××04;他项权号:南房他证向塘镇字第××号】的房产拍卖、变卖后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6元,减半收取161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3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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