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绿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郑州绿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12月1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为1800462****);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郑州绿锦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1800462****)的备案合同撤销、所有权预告登记注销、公共维修基金变更等审批手续;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绿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4,800元; 驳回原告郑州绿锦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9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郑州绿锦置业有限公司承担300元,被告***承担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