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9执2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的(2019)晋0109民初40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由被执行人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0000元及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610元及自2015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的债务利息,并交纳案件受理费1000元,案件执行费524元。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本院于2020年4月4日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3、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2020年5月2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发现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汽车一辆,已采取相应措施,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本案申请执行标的42134元未能执行。

4、本院至太原市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房产信息。

5、本院至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有×××海马汽车一辆,但未能实际扣押。

6、本院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公积金账户信息。

7、本院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保险理财产品信息。

8、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约谈的方式将上述执行情况及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案申请执行标的42134元,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未能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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