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622民初759号

原告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住所地:应县新建西街7号。

法定代表人:魏碧海。

委托代理人:刘瑶,山西鑫海峰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程艳花,山西鑫海峰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应县南河种镇北河种村77号。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22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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