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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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闻喜县旭方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闻喜县旭方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运费48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实际预交),由被告闻喜县旭方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