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闻喜县旭方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闻喜县旭方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运费48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实际预交),由被告闻喜县旭方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8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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